开放基金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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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 则

为了促进水工岩石力学科学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及学术交流,水工岩石力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设立开放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资助国内外学者和科技工作者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1.资助范围

本实验室从水工岩石力学科学领域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出发,瞄准学科前沿和原始创新以及高新技术应用,注重应用基础研究与新兴边缘学科交叉融合,致力于开展岩体多场耦合机理与力学效应、高坝岩基与堆石坝体工程特性、高陡边坡稳定分析与变形控制、大型地下洞室围岩稳定与支护、岩体开挖爆破效应与安全控制。

实验室每年公布一次《水工岩石力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对资助的具体范围予以明确规定。

2.资助对象

具备博士学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均可在《指南》规定的范围内提出资助申请。

二、基金项目的申请

3.实验室接受具备下列条件研究项目的申请:

(1) 符合《指南》资助范围的研究;

(2) 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近期可取得重要进展的研究;

(3) 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应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和可靠的时间保证,并具有基本的研究条件,有一定时间到本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

(4) 经费预算实事求是。

4.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一般具有博士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基金项目的研究年限一般为二年,不得超过三年。研究工作开始时间为批准立项次年的1月1日。对于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项目可以考虑申请课题延续,本重点实验室优先给予资助。

6.基金的申请,实行全年受理,下一年度的申请项目本年8月31日截止(邮寄申请书以投递日邮戳为凭)。申请者必须认真填写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非标准格式的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书(一式三份)寄送到实验室,同时发Email到wulin0712@whu.edu.cn。逾期申请书可顺延至第二年受理。

三、基金项目的管理

7.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每年应按计划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实验室指派专门人员对项目进行管理。

8. 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开放研究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学术论文复印件及有关的软硬件原始资料。

9. 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的成果管理:至少有一篇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EI以上论文,署所在单位名称和重点实验室名称(中文:水工岩石力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英文:Rock Mechanics in Hydraulic Structural Engineering,Ministry of Education)。未署重点实验室名称及未标注的,验收时不计入成果。受资助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包括收集到的资料、研究报告、相应软件等)归研究者及本实验室所有。

10.受资助项目结题后,实验室将对曾取得优秀成果的项目申请者优先资助。